2011年3月22日,家住合江县白米镇梨湾村的村民李权和白米镇转龙湾七社多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租地3.483亩用于从事林(苗)木生产经营,租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并将该协议提交白米镇政府合同管理站备案。随后李权向合江县林业局申办领取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工商局申办领取了名为“合江县德力苗圃场”的工商营业执照。在该租用的土地上平整坡地、磊堡坎、修建了机井和泥结石路、配置了650米的三相电及其他设置,在相关行政部门批办领取了《林木采集许可证》,缴付了育林基金,投入了较大的资金,种植了二百余棵名贵林木、果树及繁育的一万余株丹桂苗木。 李权一家在苗圃场起早贪黑辛苦栽种管理这些林(苗)木3年多,眼看苗木长势良好即将迎来收获期,可2014年4月4日突然收到合江国土局的一纸《限期搬迁决定书》打破了李权一家的致富梦。决定书将李权苗圃中的林(苗)木补偿标准按耕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计算(1580元/亩),所有补偿总额仅6万余元,还没有李权缴付的育林基金多(有正式发票为凭)。后在反对中于7月16日撤销了这份《决定书》。可8月合江县国土局依据其单方委托无评估资质的合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作出林木总价值为68万余元的“评估报告"又下文要求李权限期搬迁,此次的补偿标准是按总价值68万元的20%(为13万多)计算移植损失费及16万的的移植费,补偿总额为31万余元。由于合江县国土局拒不提供林业补偿的法律文件,也没有落实林木移植所需的土地等相关的安置善后措施,更以五千余元的耕地上青苗补偿费替代了林木补偿费,李权对此无法接受。他找了有评估资质的公司对苗圃中的林(苗)木重新进行了评估,总价值为84.8万元。而在《合江县2013年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中已经注明李权租赁使用的0.2253公顷土地为“园地"(属于林地范畴),另据《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也确实是属于林地之一,且李权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和拟在该地块上从事林木生产经营的《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合江国土局的占地行为缺少诸多的合法手续:①用地人沒有和李权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②未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③未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沒有《林木保护专项规划》,⑤沒有《林地、林木补偿协议》,⑥沒有《生产安置协议》等诸多手续。 然而在一审和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时,却沒审查合江县国土局补偿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是否符合林业法律法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等,便对县国土局的《限期搬迁决定》予以支持,明显是错误的亦是违法的,依法理应撤销。然而2015年6月24日凌晨3时,他们组织动用武装警力、双违办拆迁队及其他人员约300人对李权的苗圃强行毁灭,毁坏的珍贵林木立木材积达一百多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80多万元。 合江县国土局至今拒不依法支付林木补偿费,也不落实生产安置措施,导致了李权一家沒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至今均靠他人的救济维持基本的生活。李权一家为此强烈请求相关领导过问此事,追究合江县国土局非法强占强毁的乱作为行为,严查其中的腐败问题,督促合江县国土局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强占之前的绿化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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