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泸州俯瞰   [原创]公检法个别人员的“保护伞”要撑多久?(1、62、63、64、65、66、67、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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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公检法个别人员的“保护伞”要撑多久?(1、62、63、64、65、66、67、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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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泸州

  公检法个别人员的“保护伞”要撑多久?在瓦窑坝杀死我弟弟的人至今逍遥!!!(62、63、64、65、66、67、68、69、70、71、72楼附案件资料图)
 
   我兄弟杨如富在2006年9.25日被庞中华拉去吃朋友的朋友的小孩的满月酒,其间庞中华和林扶军、张仁勇因强收猪杂问题,内部起纠纷。林扶军、张仁勇就打电话叫来混混常波和刘东等5人,大庭广众之下爆打庞。我兄弟杨如富起好心,上前劝解,被常波一脚踢在地上,林扶军、张仁勇、刘东3人还把他摁住,并且抽出砍刀猛砍他,我兄弟身体前后左右要害部位连中5刀,我可怜的个子也小小的兄弟呀我的骨肉呀,竟然就这样失血而死!

   而在侦查和判案过程中,泸州市公检法机关少数工作人员,不知道什么原因,把故意杀人变成故意伤害,把团伙犯罪变成一人顶罪,把杀人犯变成证人,实在天理难容!啊!实在没有办法,我是一个小小中学老师,无钱无势,又远在成都郊县教书,难得回一次泸州,只好求助论坛上的各位网友了!我认为他们不公的地方理由如下:

 
一: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颠倒事实
 
1:常波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a:我兄弟杨如富是在毫无还手能力的情况下被他们杀死的,常波有故意杀人的后果,他自己毫发无损!


b: 常波杀人的时候说:老子今天杀死你,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2:双方根本就没有发生抓扯,所以不存在互殴


3:我兄弟杨如富根本就没有刀也不存在先动刀,在公安局的审讯笔录中有多处证人证明常波用猎刀将我兄弟杨如富杀死


4:常波不符合自首的要件:a杀人后逃离现场,且向其堂兄常勇要了300元钱(常勇随后被刑事拘留了1个月);


b: 常波到公安局后没有如实交代问题,自己也故意说不清楚杀人的过程


5:案发后逃跑的刘东等3人至今未抓,逍遥在外,还扬言:老子就是杀了人的,你们谁敢惹我!
 
二:市检察院骆XX故意包庇杀人犯,涉嫌渎职
 
1:隐瞒事实,侵犯受害家属的知情权:我们受害家属至始至终都没见到骆XX。


2:作为公诉人,他在法庭上他既不询问杀人过程,也不反驳杀人犯代理律师的意见,且原告被告竟然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当受害人家属提问题的时候作为公诉人的骆XX竟然举手反对!使人不敢相信。
 
三:市法院审判书颠倒黑白,雷X包庇杀人犯
 
1:审判书所罗列证人:林扶军、张仁勇、常勇、韩丽君、庞中华均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且延期拘留,结果罪犯变成了证人,周生荣、周正平、罗福荣均成了证明常波没有故意杀人的人了。


2:杀人犯常波从来就没有过道歉行为,法院审判书颠倒黑白却认为可以减刑。


3法院审判书适用法律有错,杀人犯没有自首情节。


4:林扶军、张仁勇等人在瓦窑坝一带横行乡里,强买强卖,开赌场,放高利贷,早已是黑社会,且都有案底。


   总之,公检法机关的少数工作人员:江阳区刑警蒋X,杨XX,市检察院骆XX,市法院雷X实是黑恶势力保护伞!本人真名投诉发帖,实在是告状无门了,反复信访,但是至今没有人理我!我的电话是13730830405,真名杨如民。
 

[原创]公检法个别人员的“保护伞”要撑多久?(附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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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0 收起 理由
酷色裸奔 + 2 在中国,这种事情很正常。兄弟,加油。
泸州周公子 -2 偏执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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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QUOTE:
以下是引用shadow001在2010-1-2 22:31:00的发言:
看楼主提供的判决书复印件中,法院认定的事实说明没有判错撒。楼主你还紧到扭到闹撒子嘛。

75楼的shadow001,你眼睛看花了?人家楼主的申述,当然是法院的判决不对,才如此用最为弱势的形式来进行了撒!如果他是有钱有势的人物,早就摆平了,还等你来说三 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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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QUOTE:
以下是引用私人侦探在2010-1-3 11:22:00的发言:
楼主叫你兄弟下辈子别在当黑社会了,你看搞得多痛苦,年纪轻轻的就走了,都是社会习气惹的祸!

77楼的哈儿,你才当黑社会!楼主一个最无助的老师,你要这样麻木地攻击他,我相信你他*的就是黑社会,就是被腐败分子保护的黑社会!我们国家是无数好人用鲜血建立的,但是他们打天下的时候,从来都是仁慈的,对待俘虏都不杀的;现在人权社会,任何人都是有生命权何况楼主的兄弟还是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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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QUOTE:
以下是引用杨如明在2010-1-2 19:54:00的发言:

本案的相关资料图片: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13.jpg: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14.jpg: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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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QUOTE:
以下是引用呼吁河蟹在2010-1-2 19:22:00的发言:

同样的期待,免得弄得闹麻麻的

这么被羁押,延期羁押的同案犯却在判决书中成了杀人犯一人顶罪的证人哦,求哦,我跺猫猫,做俯卧撑,打酱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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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1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QUOTE:
以下是引用leon999在2009-12-30 12:55:00的发言:
法官没收钱才怪了。

我真不知道,我过去相信世界都是哦好的。现在看也不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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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17: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QUOTE:
以下是引用tangyu731在2009-12-30 15:06:00的发言:
    法院收钱不叫收钱,专业术语叫做下注,懂咯撒。

我一个小老百姓、一个穷教书的,真不知道社会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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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QUOTE:
以下是引用麻雀在2009-12-30 15:14:00的发言:

这个要顶,法院那几爷子拿话出来说撒

谢谢麻雀朋友,我相信同情人就有好心,世上都遵循一个规律:好心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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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17: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QUOTE:
以下是引用MJ在2009-12-30 17:04:00的发言:
属实的情况下  顶起~! 声援~!

17楼的MJ朋友,我说的句句是实情。我也是一个好面子的人,既然在这里公开我的名字和电话,第一我不怕打击和报复,第二,我人格和 面子担保,我说的句句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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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QUOTE:
以下是引用猎户人家在2009-12-30 17:25:00的发言:

那天猎户正好在那里吃饭,我看到两边都不是好人,双方都用了刀,而且是死者先用刀伤了杀人者!

哎,哪有这样大的火气嘛,社会上这些人的脾气就是比一般人大!

总之我觉得就是狗咬狗,说是为了收猪皮嘛啥子产生的纠纷。

猎户人家,请你理解一个痛失骨肉亲情的人的呼唤,不管你是不是他们的朋友或者同事,我药品告诉你,狗咬狗这样的词语侮辱一个死者,报应不好;再你说是为了收猪皮产生的纠纷,我兄弟从虽然单位下岗,虽然朋友多,但是绝对是一个富有爱心和社会公德心的好人!
猎户人家朋友,我最后再对你说,尊重死者,是生者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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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该把重庆打黑延伸到泸州来好好整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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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2: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看不明白

不是学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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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顶到朱书记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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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QUOTE:
以下是引用杨如明在2009-12-29 22:21:00的发言:

把杀人犯变成证人,实在天理难容!

 

啊!实在没有办法,我是一个小小中学老师,无钱无势,又远在成都郊县教书,难得回一次泸州,只好求助论坛上的各位网友了!

真是一个可怜的老师哦!好心人帮帮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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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0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坐等后续结果,这种帖子要是沉下去,泸州论坛也可以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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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0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要顶起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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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让他们颠倒黑白好了。到后来有他们受审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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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杨如明!要坚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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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庞中华是不是原来开窑子的那个?是的话原被告双方估计都不是啥子省油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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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我是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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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法官没收钱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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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4: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常波和刘东是哪里的小弟??泸州要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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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5: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法院收钱不叫收钱,专业术语叫做下注,懂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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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这个要顶,法院那几爷子拿话出来说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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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6: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不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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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属实的情况下  顶起~! 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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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7: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那天猎户正好在那里吃饭,我看到两边都不是好人,双方都用了刀,而且是死者先用刀伤了杀人者!

哎,哪有这样大的火气嘛,社会上这些人的脾气就是比一般人大!

总之我觉得就是狗咬狗,说是为了收猪皮嘛啥子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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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7: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反正社会上的渣子越少越好,大家清净!我是不会同情任何一方,那天把我吓惨了,几天都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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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7: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就楼主所言事实(是一边之言),法院判决没什么问题:就是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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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希望公布判决真相,给百姓明白,不过是该清理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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