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个别人员的“保护伞”要撑多久?在瓦窑坝杀死我弟弟的人至今逍遥!!!(62、63、64、65、66、67、68、69、70、71、72楼附案件资料图) 我兄弟杨如富在2006年9.25日被庞中华拉去吃朋友的朋友的小孩的满月酒,其间庞中华和林扶军、张仁勇因强收猪杂问题,内部起纠纷。林扶军、张仁勇就打电话叫来混混常波和刘东等5人,大庭广众之下爆打庞。我兄弟杨如富起好心,上前劝解,被常波一脚踢在地上,林扶军、张仁勇、刘东3人还把他摁住,并且抽出砍刀猛砍他,我兄弟身体前后左右要害部位连中5刀,我可怜的个子也小小的兄弟呀我的骨肉呀,竟然就这样失血而死!
而在侦查和判案过程中,泸州市公检法机关少数工作人员,不知道什么原因,把故意杀人变成故意伤害,把团伙犯罪变成一人顶罪,把杀人犯变成证人,实在天理难容!啊!实在没有办法,我是一个小小中学老师,无钱无势,又远在成都郊县教书,难得回一次泸州,只好求助论坛上的各位网友了!我认为他们不公的地方理由如下: 一: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颠倒事实 1:常波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a:我兄弟杨如富是在毫无还手能力的情况下被他们杀死的,常波有故意杀人的后果,他自己毫发无损!
b: 常波杀人的时候说:老子今天杀死你,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2:双方根本就没有发生抓扯,所以不存在互殴
3:我兄弟杨如富根本就没有刀也不存在先动刀,在公安局的审讯笔录中有多处证人证明常波用猎刀将我兄弟杨如富杀死
4:常波不符合自首的要件:a杀人后逃离现场,且向其堂兄常勇要了300元钱(常勇随后被刑事拘留了1个月);
b: 常波到公安局后没有如实交代问题,自己也故意说不清楚杀人的过程
5:案发后逃跑的刘东等3人至今未抓,逍遥在外,还扬言:老子就是杀了人的,你们谁敢惹我! 二:市检察院骆XX故意包庇杀人犯,涉嫌渎职 1:隐瞒事实,侵犯受害家属的知情权:我们受害家属至始至终都没见到骆XX。
2:作为公诉人,他在法庭上他既不询问杀人过程,也不反驳杀人犯代理律师的意见,且原告被告竟然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当受害人家属提问题的时候作为公诉人的骆XX竟然举手反对!使人不敢相信。 三:市法院审判书颠倒黑白,雷X包庇杀人犯 1:审判书所罗列证人:林扶军、张仁勇、常勇、韩丽君、庞中华均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且延期拘留,结果罪犯变成了证人,周生荣、周正平、罗福荣均成了证明常波没有故意杀人的人了。
2:杀人犯常波从来就没有过道歉行为,法院审判书颠倒黑白却认为可以减刑。
3法院审判书适用法律有错,杀人犯没有自首情节。
4:林扶军、张仁勇等人在瓦窑坝一带横行乡里,强买强卖,开赌场,放高利贷,早已是黑社会,且都有案底。
总之,公检法机关的少数工作人员:江阳区刑警蒋X,杨XX,市检察院骆XX,市法院雷X实是黑恶势力保护伞!本人真名投诉发帖,实在是告状无门了,反复信访,但是至今没有人理我!我的电话是13730830405,真名杨如民。
[原创]公检法个别人员的“保护伞”要撑多久?(附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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