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宗明反映问题的回复 陈宗明,男,生于1941年9月4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凤鸣镇新洋村10社。 经查,2015年下半年,凤鸣镇原新洋村(1-4社)实施农网改造,农改中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村民打电杆洞每个补助60元,抬杆(含拉线等)补助160元/根。由于新洋村属山区,公路是泥结石路,路况不好,运输十分困难。新洋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的劳动力少,群众投劳部分只能折资。2015年11月14日,新洋村10社召开群众会,推选了群众代表负责实施农网改造,由群众代表负责收取投劳折资,实施电杆的抬运、打洞、立电杆等,社长只负责组织协调。 农网改造实施中,陈宗明的儿子陈小荣拒绝交纳投劳折资款。电力部门与施工队伍规划在陈宗明房角的电杆洞打好后,陈宗明多次阻拦不许立电杆,电力部门和施工队伍村干部多次到现场解决,直至农历腊月25日,电杆才立好。因陈宗明阻拦,农历年前在冰雪天气中,施工队和群众花了2天时间将陈宗明阻拦造成的3根电杆立好,支出工资4000多元,支出费用经群众会讨论,社上承担了2000余元,陈中海主动承担了400元,杨光富承担了300元,群众要求陈宗明承担因他阻拦造成的费用1500元。 另外,陈宗明原非法侵占集体资金5000元,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泸民申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后,法院执行了1000元,余下4000元陈宗明拒不履行。该社群众要求陈宗明履行判决,并用于农网改造,陈宗明拒不履行。群众拒绝陈宗明搭电。 农历腊月28日,陈宗明找到副镇长贺先辉和第一书记陈玮。要求通电。副镇长贺先辉和陈玮明确要求该社社长税思良给陈宗明通电,确保春节照明。事后陈玮再次要求该村主任税思清给陈宗明通电话,安排电工搭电,但因群众意见大,电工不敢去搭电。税思请给陈宗明的三儿子打电话,告知他可以喊电工搭电,陈宗明的三儿子说:“我懂电,我自己可以搭。”税思请说:“如果你懂电,只注意安全,你可以自己搭电。”有村民证实,节日期间,陈宗明家是通了电的,过后他自己又断了电。 春节过后,陈宗明找到陈玮要求解决这件事,陈玮安排于2月23日进行调解,又因县上召开扶贫工作会,陈玮便电话告知陈宗明于2月25日进行调解。 2月25日,如期举行了调解座谈会,镇政府副镇长贺先辉、新洋村第一书记陈玮、县农网改造协调领导组相关成员,陈宗明夫妇及儿子陈小荣,新洋村主任税思清,新洋村10社与各群众代表参加了座谈会议。在充分听取各方陈述的基础上,镇政府副镇长明确作出要求: 一、由电力部门务必于2月26日给陈宗明通电。 二、陈宗明欠社上的经费,按法律途径申请执行。 三、陈宗明因阻拦施工造成的损失,建议新洋村10社群众代表予以考虑,陈宗明可少交500元,村民代表陈文楷当场表示同意。 四、新洋村10社社长及群众代表务必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凤鸣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下午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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