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酒中自有颜如玉 于 2016-1-27 17:10 编辑
本人首先对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临床医学院(下简称西南医院、西南临床医学院)采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的行为表示崇高的敬意,但西南医院及西南临床医学院的观点请恕本人不能苟同,理由如下: 1、四川省“泸州医学院 ”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此行为严重侵害我院即“西南医院”和“西南临床医学院”相关权益,引起了我院专家教授、教职员工和广大就诊病人的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 质疑:西南医院、西南临床医学院是如何统计得知广大就诊病人的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 西南医院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人已表达了赞美,但是绑架病人,以病人情绪为由扩大矛盾,采取道德绑架、破坏稳定之举,难以服众,且为虚假、不实的宣传。 2、“西南医院”及其系列称谓已获得国家商标注册,并被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驰名中外,西南医院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采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都是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质疑:驰名商标的认定应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或由人民法院认定,西南医院的“驰名商标”是由谁认定的? 西南医院若未取得驰名商标的认定,自然不应以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加以法律保护,更不适用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而且,“西南”二字自古有之,不具有独创性,“西南医科大学”不构成侵权。 有兴趣的,可以查询下“杏花村汾酒厂与安徽杏花村集团公司”案。 3、西南医院前身是1929年建立的“国民政府中央医院”,1950年11月西南军政委员会正式命名西南医院,为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临床医学院。 质疑:西南医院是何性质? 泸州医学院为学校(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详见《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9号》、《泸州医学院章程》),西南医院的商标注册为国际分类号第44号:医院; 医疗诊所服务; 医疗护理; 保健; 理疗; 血库; 整形外科; 远程医学服务; 疗养院; 饮食营养指导。泸州医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学校,不属于西南医院所申请商标的国际分类号第44号的保护范围,“西南医科大学”并未侵犯西南医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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