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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号”规范发布 泸州出租车行业管理有法可依
(2014-01-23 09:22:34)
昨(22)日,记者从泸州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年第13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泸州的实际情况,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进行全新的规范。 新规从严 全市出租车驾驶员实行“双重考核” 据了解,《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主要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规范,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两大要素。 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包括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以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均可以申请,考试合格有效期为3年;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需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同时,在服务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从业资格的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泸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后才可从事营运。按照相关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和加分项目等五个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共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其中,在规定的12个月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达到20分以上的,为AAA级;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为AA级;综合得分为1—10分的,为A级;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违规操作将有法可依 处罚力度将全面加大 为加强泸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服务质量、全面掌握行业驾驶员的基本情况,严把准入、考核、退出关,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经营行为,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特别是驾驶员的从业资质有了法律的保障,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服务量化的细节上有了明确的标准,在管理方面也让相关的部门有了教育、监管、处罚的依据。 泸州市运管局出租办主任王卉在采访中说:“驾驶员的开车中抽烟、打手机、拒载等行为都可以根据《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罚,一旦违规,驾驶员将面临行政处罚。对每一起违章、每一起投诉进行相应的规范化处理。”
服务语言 出租车司机尽量使用普通话 在今年4月1日将要实施的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中,再次规范了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语言,新规要求提倡出租车司机使用普通话,可根据乘客需求,使用地方方言或外语,并列出了26条中英文驾驶员服务用语。
“规定是这样的,那我们当然要推行。”泸州市运管局出租办主任王卉说,但现在城区出租车司机普通话语言水平参差不齐,推行起来有一定难度,英语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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