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曾建余 于 2015-5-28 21:30 编辑
从看守所带秘密带出来的日记 曾建余 连载4(重写) 2006年12月13日 房间内一直都亮着灯光,不知李昌文睡着没有,我的脑海中,不断闪现出了泸县那桩事情。 那是曾代表工作室刚刚开办不久,好象是2001年1月的一天,泸县福集运输公司,喻寺运输公司,玄滩运输公司,还有另一家运输公司,四位老总来到了位于纳溪区的曾代表工作室。由于泸州市公交公司以268万元,在泸县县城福集镇获得并垄断了泸县县城的客运经营权,严重冲击了这几家企业的利益,也严重地影响了泸县其它乡镇的乘座这四家公司车辆乘客的进城和出城。这四家公司的要求是:一,泸县福集镇的客运以前都是他们承担,泸州市公交公司不应该插足泸县,他们应该退出县城福集镇,以恢复他们的市场。二,如果第一条不成,那么,和泸州市公交公司共同经营县城的客运业务。三,如果上述两条都不行,就让进出县城的乡镇客车能在县城的公交车站停车上下客人,以方便群众。 老总们对我说,找我帮忙,是泸州市纳溪区利达运输公司的老总李骁的推荐,并说到泸州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的宋处长也提及到了我能帮上忙。 利达运输公司和泸州市公交公司因为争夺市场,矛盾激烈,甚至打架,堵路,多次堵断321国道。 1999年,泸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曾经下令禁止利达公司的金杯小客车开进泸州市的江阳区城区。金杯小客车的运行线路是由泸州市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该线路是由泸州市纳溪区的李子林经泸州市江阳区的主干道,再经沱江一桥到泸州市龙马潭区的回龙湾。 金杯车主对我说,“交警一大队是在帮公交公司垄断客源。”交警这样做无疑扼断了这几十台金杯小客车的咽喉。而每一台小客车就关系到一家人的生存,有的小客车还是两三户人共同经营的,也就是说,一台小客车就关系到两三户口人的生存。而且,这是几十台小客车啊,有多少群众要靠它谋生哪。 我找到交警一大队,问到,“你们为什么不准金杯小客车进城?”警方表示:“过去我们和市运管处有共识,中巴车自生自灭,自然淘汰,不再更新。但是,他们也不给交警打个招呼,就冒出这么多金杯车。” 我调查了市运管处,得知: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2条,客运车辆的线路、站点属运管部门的职权,交警的作法是严重的越权行为。 8月18日下午,我向市人大常委会甘居才副主任作了汇报,在甘主任的干预下,“金杯”车在停开一天半之后,于8月19日恢复运行。 8月26日,金杯车再次受到警告:从8月30日起,不准入城。 泸州交警再一次逼停“金杯车”。 8月30日上午,我与《华西都市报》记者杨元禄到了交警支队。我严肃批评了交警的越权行为。杨记者问:“不准‘金杯’入城,是交警的个人行为还是支队的行为?”警方答复:不是交警的个人行为,是一大队的行为。”并说是依据《道条》69条。我运用《道条》第69条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2条综合分析,指出了交警严重越权。 我又赶到市政府,向万恩林副秘书长汇报。万秘书长对我说道:“这么多车停一天,损失不得了”,“涉及稳定,事关重大”。 9月1日上午,交警支队长陈明荣要交警一大队对“金杯”入城问题转变观念,调整思路。万秘书长也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基本达成“金杯”入城的共识。 然而就在当天下午,市政府某领导打招呼:“金杯”车停了就停了,名酒节过了再说。并又说:“泸州要建成川南最大城市,今后只允许公交公司的车进城。 至此,“金杯”入城基本上被判了“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