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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力行践初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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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4 16: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泸州
本帖最后由 轻歌曼舞mm 于 2021-5-24 16:14 编辑

      为进一步扩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树牢廉政防线,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弱势群体,加强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健全完善为群众办实事的长效机制。
   一是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泸州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
    二是持续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针对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收入标准(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积极配合教育、就业、住建、医疗等部门,分别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三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近五年来,省市从实际出发,随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提高,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分类施保”,提高救助水平。
   同时加强对各街镇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优化政府举措,加强兜底保障,切实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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