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对大家来说已不陌生,它是指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造成终生禁驾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据泸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19年7月至9月29日,泸州市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共计8人,其中有4名人员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4名人员是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次被终生禁驾的8名人员中含一名女性人员,即驾驶员赵某某,46岁,因醉酒后驾驶面包车与电动二轮车相撞致1人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7mg/100ml。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在此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正确认识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驶!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马上报警、及时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充分尊重和全力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刘晓燕
2019年第三季度泸州终生禁驾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