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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提高监督效能要抓住“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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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3 15: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泸州
领导干部作为党员干部中“关键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也是推动责任落实的关键。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必须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集中发力,以点带面,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督的重点和关键是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这就要求通过监督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督促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达到纲举目张、执本末从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是“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要准确把握这个职责定位,恪守权责边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正确区分哪些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集中精力把该做、能做的、要做的事做好,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的主体落实监督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越俎代庖、大包大揽的现象,要督促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具体监督职责。否则,既不能集中精力做好该做的事,也不利于调动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
抓“关键少数”,是带头与带动的良性互动。党员干部中的“关键少数”在一个地区、单位和部门处于主导支配地位,是履行职责的带头人和引领人。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就抓住了“牛鼻子”,抓住了关键要害。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一方面,督促领导干部树立“自己管好自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的意识。通过压紧压实“关键少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带好头、掌好舵,时时处处谋在先、干在前,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抓好执行落实,让自己成为“灯塔”和“航标”。另一方面,又要以重点突破带动工作整体推进,领导干部要压实责任往下走,传递压力朝前推,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具体深入抓,反复经常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把少数人的自觉转化为多数人的自觉,把领导干部的压力转化为全体人员的压力,形成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领导干部既是被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这就要重点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依法用权、秉公履职的监督,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重点问题,形成监督常在、有质有感的监督。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来看,一般干部和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占比较大,仍然是监督的重要方面。要通过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把“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和“绝大多数”的规模效应结合起来,积小胜为大胜,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使纪律戒尺成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和行为规范。
抓“关键少数”,是精准与精细的相得益彰。好钢用在刀刃上。提高监督工作质效,必须精准施治、靶向治疗。监督工作既要在全覆盖上织密监督网,也要在精准度上下功夫。要把政治监督挺在最前面,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要精准发现问题,像“雷达”和“探头”一样,看得到、看得准、看得全。要精准规范执纪执法,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严把政治关、事实关、程序关、纪法适用关,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精准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也要防止问责失当、应问不问、小责大问、大责小问等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把监督融入日常工作中,注重精细化,从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入手,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用力、成为常态,做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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