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6月5日讯(市运管局 文/图)5月30日,泸州泰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暴力抗法,并打伤执法人员。
事情经过
2019年5月21日晚21时10分,泸州泰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某驾驶川EBF259号出租车,在云龙机场违规拼载被执法人员依法记录。
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50分,违规驾驶员陈某到云龙机场综合执法室接受处理。陈某来到综合执法室后,坚决否认自己违规事实。
执法人员当即调出监控视频,告知驾驶员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因面临行政处罚,驾驶员态度相当恶劣,突然冲上前抢夺执法记录仪,同时拉住执法人员衣领,掐住执法人员的脖子,造成执法人员被脖子、手部抓伤。执法室公安干警及时阻止驾驶员陈某继续殴打执法人员,并将其扭送云龙机场公安分局,机场公安分局接警调查情况后将陈某移交双加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处理结果
1.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陈某行政拘留5日。
2.运政部门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对泸州泰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3.运政部门按照《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对驾驶员陈某记15分。(注:总分20分)
4.云龙机场将泸州泰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川EBF259号出租车列入“黑名单”,禁止该出租车进入机场揽客。
运管部门郑重提醒
·运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法定职责,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义务配合协助执法人员工作,拒绝或者阻碍运政执法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式实施阻碍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政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行动,坚决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各类违法违规,并依法给以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