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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的] 昆山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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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7:26:27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
警方通报“反杀”案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一)涉案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于海明同行人员袁某某,未参与案件。

(二)认定主要事实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三、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网传刘海龙是“天安社”成员的核查情况。经侦查确认,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未发现“天安社”在昆山市有过活动。

(二)关于网传刘海龙可能涉黑的调查情况。刘海龙2006年8月来昆山打工,案发前与女友租住在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49.1平方米的公寓。在昆山期间,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目前未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

(三)关于刘海龙所驾驶宝马轿车情况。经调查确认,案发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轿车登记车主为浙江某租赁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刘海龙以其女友名义,于2018年6月从上海某二手车市场以贷款方式购得,首付12.7万元,贷款32.7万元。案发后,经现场勘查,车内未发现其他违禁品。

(四)关于网传刘海龙获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情况。此情况属实。2018年3月,刘海龙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规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对此作出回应。

以上案情及调查处理情况特此通报。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昆山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昆山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日

发表于 2018-9-3 19:44:49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
这下终于明白 浩南哥为啥把刀布条绑在手上了。。。同时也说明一个道理:不论什么时候什么地点 莫装比,装比终挨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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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7:47:47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好!鼓掌!
这个事情检察院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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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7:57:42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俄版龙哥”日丹诺夫
俄罗斯西伯利亚边疆区有一名地方帮派大哥叫日丹诺夫,上月29日在咖啡馆与兄弟聚会庆生时,因为琐事与2名路过的俄军士兵发生纠纷,还拿刀追砍对方。士兵见状逃回所属部队,没想到日丹诺夫也追到部队攻击哨兵,结果当场被击毙。由于这起事件与近期中国发生的“宝马龙哥”事件相似,因此日丹诺夫也被戏称为“俄版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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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7: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终于公正了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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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9:03:04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定性了,不用再讨论了,舆论还是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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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9:34:05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龙哥死得光荣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划时代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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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20:11:07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spyker 发表于 2018-9-1 19:34
龙哥死得光荣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划时代的人物

宝批龙喝了酒,律师建议酒生产厂家和经营场所负连带责任,家属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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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20:13:56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逗狗咬 发表于 2018-9-1 17:59
“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终于公正了一回 ...

这是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检察院有法可依,法院依法判决,总的来说是共建法制社会的成果。
好!
再次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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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20: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spyker 发表于 2018-9-1 19:34
龙哥死得光荣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划时代的人物

他们说 于哥是开局一辆电单车 装备全靠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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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21: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这么多年了,终于看到检察院作为了一回,大快人心啊!龙哥走好,龙哥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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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21: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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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09: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终于公正了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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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2:01:24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留侯刀客 发表于 2018-9-1 21:21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愿天堂打架不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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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2: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内江
这次警方定性准确大快人心,只有这样以后见义勇为的人才会湧现出更多,才能敢于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人作坚决的斗争,向骑动车的勇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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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2:57:24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顽童 发表于 2018-9-2 12:01
这次警方定性准确大快人心,只有这样以后见义勇为的人才会湧现出更多,才能敢于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人作坚决 ...

这是共建法制社会的成果,充分体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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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4: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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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5: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为民除害,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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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15:25:23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顽童 发表于 2018-9-2 12:01
这次警方定性准确大快人心,只有这样以后见义勇为的人才会湧现出更多,才能敢于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人作坚决 ...

骑动车的都是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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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8: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spyker 发表于 2018-9-1 19:34
龙哥死得光荣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划时代的人物

绝对上教科书
以前的案例据传是千分之二的获胜概率,其它都会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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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8: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丹霞雅舍客栈 发表于 2018-9-2 12:57
这是共建法制社会的成果,充分体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你构置的又在乱用字,是法治,不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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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20:57:06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鼓楼山大王 发表于 2018-9-2 18:23
你构置的又在乱用字,是法治,不是制

IMG_20180901_152355.png
你说你王二娘的球丘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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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5: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从宝马男被反杀事件中,得出以下观点: 1.人不能太嚣张,低调点,没错;

2.纹身只是看去酷,实战中没有任何帮助;

3.开宝马的不一定比骑电车的实力强;​ 4.没事别在车上放刀,否则可能会成为杀自己的凶器;

5.人多不一定管用,有时看谁更狠;

6.没事时多健身,不要太恋酒色,否则关键时候连刀都握不住;​ 7.小事尽量不要闹大,闹大了自己收不了场;

8.得饶人处且饶人,开宝马怎么也算成功人士,何必为难一个骑电车的;

9.老实人逼不得;​10.强者未必恒强,弱者决非恒弱;

11.不要和实力悬殊的人斗,赢了你什么也不是,输了丢的不仅仅是面子。

12.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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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丹霞雅舍客栈 发表于 2018-9-1 17:57
“俄版龙哥”日丹诺夫
俄罗斯西伯利亚边疆区有一名地方帮派大哥叫日丹诺夫,上月29日在咖啡馆与兄弟聚会庆 ...

这个日丹诺夫应该改名叫日龙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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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6:58:40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
猕猴桃子 发表于 2018-9-3 15:06
从宝马男被反杀事件中,得出以下观点: 1.人不能太嚣张,低调点,没错;

2.纹身只是看去酷,实战中没有 ...

说过球秋球,你懂完了: 请勿持械斗殴,有可能是去送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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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9: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这个故事告诉那些动不动装大哥装必的,别嘚瑟,说不定你哪天就暴尸街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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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9: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这个故事告诉那些动不动装大老板装大哥装必的,别嘚瑟,说不定你哪天就暴尸街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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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23:35:31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熊-大 发表于 2018-9-3 19:31
这个故事告诉那些动不动装大老板装大哥装必的,别嘚瑟,说不定你哪天就暴尸街头,哈哈

你说得对,实力不是装得出来的,装逼的人都没好下场。但有的人是真的有点实力,和你作比较,纯粹为的是低调,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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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07:10:30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
专业清掏化粪池 发表于 2018-9-3 23:35
你说得对,实力不是装得出来的,装逼的人都没好下场。但有的人是真的有点实力,和你作比较,纯粹为的是低 ...

你说过球秋球,我美国大老板,有实力、不装逼、高调、想打谁就打谁,咋滴!
这世界我谁都不服,就佩服美国大老板,高调!牛逼!有个性!有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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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07:47:05 来自于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泸州
专业清掏化粪池 发表于 2018-9-3 23:35
你说得对,实力不是装得出来的,装逼的人都没好下场。但有的人是真的有点实力,和你作比较,纯粹为的是低 ...

老卡子,记得出去装币玩游戏的时候,要带上必要的装备,比如纹身,比如光头,比如宝马,更别忘了带上砍叨,不然别的玩家捡不到装备,就不能让你爆尸街头。看尼玛一副大老板的逼样,动不动就是社会啊国家啊民族啊啥哔哔的,咋没事儿就到这种地方来找存在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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