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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泸州市失业保险同城通办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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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7 14: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泸州
本帖最后由 小编滚滚 于 2018-8-7 14:28 编辑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泸州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佳政务服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攻坚方案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8〕131号)要求,特制定《泸州市失业保险同城通办业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
泸州市失业保险同城通办业务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最多跑一次”服务工作,推动失业保险同城通办业务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根据《泸州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佳政务服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攻坚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一窗受理、受办分离、同城通办”的服务模式,实现全市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可就近就地在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同城通办。
二、同城通办业务操作流程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同城通办流程
1.失业人员参保信息和个人档案审核。
(1)参保信息核实。单位在解除失业人员劳动关系后及时到参保地五险统征平台办理停保手续,以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办理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单位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 15 日以内,提供《单位申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情况审核表》和失业人员档案,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审核,对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时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信息进行核实)和累计参保月数进行核定。
(2)档案核实和接收。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核实失业人员档案,对档案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现场接收档案,对档案资料进行拍照编号留存,并在系统中进行档案登记。
(3)单位履行告知手续。档案提交成功和参保信息核定后,单位应告知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 60 日内,及时到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2.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手续办理。各县区应在经办窗口为准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设置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窗口。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可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窗口同步办理,也可在在规定的其他地方办理后同步提交。
3.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同城通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 60 日内可凭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到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所有经办资料存档,由受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可提供同城查询。失业保险所有待遇信息,由受理地通过软件系统推送到参保地,由参保地做发放计划。
4.配套工作。各县区应配备读卡器、高拍仪等同城通办所需的信息化工具设备。应开通网上查询。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流程为经办人员开通失业保险业务系统查询权限,实现失业保险信息全市查询。
(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同城通办流程
1.网上申报和初审。企业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险统一征收信息管理系统,按参保地进行申报,填写上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信息,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网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系统生成《泸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如企业先后在不同地方参保,以最后参保地来申报)。
2.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参保地人社部门对《稳岗补贴企业初审核定名单》进行公示,并通知企业同时在企业内部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递交纸质资料。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可向全市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资料:包括《泸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2 份、稳岗补贴收据、公示拍照图片(均加盖公章)。资料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接收的非本地参保企业资料以邮寄的方式寄给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通过市人社局公众网或经办机构内部资料传递,《稳岗补贴企业初审核定名单》可全市查询。
(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同城通办流程
1.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采取“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在泸州市范围内可自行选择到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政务大厅窗口进行办理。办理时,需提交《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或银行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领资料由受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归档管理。各县区在每月 25 日前对其受理申领的人员作为当期计划,每月 25 日以后申领的列入下期计划。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的人员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用款计划表》及《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明细表》并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编制全市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计划。
2.公示。补贴名单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人社局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资金管理办法报批,资金划拨到位后,各经办机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需提前制定发放计划,并按上述操作程序提前办理,在节假日前把计划报送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信息资源共享,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全市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同城通办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各司其责,要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授权管理,切实把失业保险同城通办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时限。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全城通办事项,于2018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运行。
(四)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与社保系统衔接的机制。将系统修改、流程再造、资料简化等程序同步融入,实现由“群众跑路”转变成“数据跑路”、“资料跑路”和“工作人员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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