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通过了监察法,并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监察法的颁布,是推进依法反腐的必然要求。监察法赋予了国家监察机制法律权威,为我国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在此之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监察监督,并没有党内监督的相关法律依据,而监察法的颁布弥补了“党内监督”的法律缺口,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依的法律遵循,让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更有“底气”。 “法者,治之端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上升为法律,确保监察体制改革的合理性、正当性,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监察立法的不变初心。 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与宪法修正案相衔接,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监察制度的确立,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监察法的通过、实施,必将筑牢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根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必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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