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 目前,我国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反腐面临的挑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不力,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这些都是对国家监察体制进行改革的必然。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监察委员会获得宪法地位,让重大改革于宪有据。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以宪法修改赋予监察委宪法地位为契机,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进一步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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