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就是组织创新;制定国家监察法,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是制度创新。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这必将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面对反腐败斗争,我们一是要准确领会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精神和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把监督的基础作用、执纪的关键作用、问责的保证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政治站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三是要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者、执行者、实施者和捍卫者,严格规范执纪执法;四是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微腐败”严惩不贷,把惩治“蝇贪”同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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