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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民意] 我国的所谓人性执法危害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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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0: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泸州
         近期,奇葩事件纷出不穷,先是安徽女子任性堵高铁,昨天陕西女子照章办事再拦高铁,泸州暴力男怒打的士师傅,等等。垃圾人很多,大家出门注意。
        然而我关注的不是这些奇葩人和奇葩事,是我们的值班人员、执法人员的处理方式。
        首先,安徽女子堵车现场的视频很完整,我们可以看到,执法人员和乘警采取措施很不果断,几个大男人在一个泼妇面前似乎素手无策,几次推搡尽然不能将一个女人带离到安全区域,还能够让她多次返回继续堵住车门,真是阳痿!类似的画面我在美国看到过,美国警察的做法很简单,掏出警械,严词警告,如果继续胡闹,立即一哄而上,显示按倒在地,控制其不能动弹,然后铐上,带离现场。一场闹剧一般一分钟内就能结束。
        我要明确表明态度,支持美国警察的做法。
        这个社会是一个群居的群体,几十亿人生活在这个地球上。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成为了所有立法的依据。人有千差万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诉求,如何满足每一个人的要求??唯一的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在大多数人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牺牲部分小个体的利益是在所难免的。如果仅仅为了维护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违法!我们国家近年来一直在大力宣传推进依法治国,强力要求依法办事。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很多人,包括一些所谓的法律专家,抛出了所谓的人性执法,我是完全不能认同的。法律,是国家的公器,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只要涉及法律,就不应该有所谓的人性。当然,我不是冷血,要讲人性,可以脱离法律之外来强调。也就是说,法律处理以后再来讲人情才是正理。在法律介入、执行的过程中讲人性,那就是枉法!过去人们常说,对敌人的同情就是对同志的残忍,这是有道理的。一个危害大多数人利益的人,违法情事非常明显的人,还要对其讲人性,不能坚决果断,就是一种执法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渎职的指控!我希望网友们理解、看清这样的事实,共同呼吁废止法律之内的所谓人性执法。
       再来看看的士师傅被打的事件。我觉得警察的处理是和稀泥的做法。首先,这个打人者有极端的暴力倾向,是个狂躁的伤害实施者,这种人有严重的社会预期危害性,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严惩不贷,让其明确违法的超额成本,或许可以挽救他的未来可以预见的悲惨命运。警察以区区八千元的处理平息此事,据形成了一种花钱消罪的恶劣印象。反正可以花钱买罪,那他就可以继续为恶,会更加变本加厉。这样的处理,是把一个危险的份子放纵了,把危险推向社会!这是警察的失职和无能!同时,如果我是的士师傅,我是不会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的,我一定会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未满十八岁不是免于刑事处理的借口,这个年龄段是有少年法庭的,起码要给他一个深刻的教训。
       不得不说,现在警察处理一般民事纠纷,都采用和稀泥的做法,只求尽快平息事件,不去追求事件本身的性质和未来影响力,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这是很危险的倾向。长此下去,将会纵容很多恶人恶事的蔓延。这种搓包包散的做法往往也是冠以人性执法的光环,殊不知,这是一种渎职和执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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