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警情后,中心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到达现场时,两人正厮打在一起,张某手持木棒和锅铲儿对周某实施殴打,造成周某头部血流不止,身上也多处受伤。
周边群众无人敢上前制止,民警果断冲上去将张某扑倒在地,并迅速控制。随后将两人带到卫生院包扎。
原来,两人因酒后发生口角,导致拳脚相加,互相殴打。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3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酒后警察蜀黎忙
12月4日22时许,群众报警称:人民医院急救科处有人打保安。巡防出警发现闹事者是之前接过去醒酒的。
12月5日13时许,群众报警,一人醉酒后躺在工地影响施工,巡防出警将其接回西派醒酒后送回家。
12月5日20时许,群众报警人称:在江门镇有一人醉酒跑到其店子上不走。
12月6日4时许,一人报警称自己在家中被人殴打,观兴所出警发现报警人是酒后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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