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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1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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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四川泸州
城市养狗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问政网友:孤舟翁难得糊涂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
提问时间:2016-08-09 10:28:28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物质生活日渐富有,精神要求也有提高。与此同时,包括泸州在内,全国各地城市养狗之风也日益盛行,许多市民将养狗作为一种乐趣,狗已经从原来的看家护院演变成狗主人排解寂寞、寻找乐子的宠物。城市公共场所,狗儿到处乱串,恣意践踏花草,随处拉屎拉尿,尖叫狂吠扰民,狗尸到处乱丢……城市养狗呈越养越多、越养越大、越养越不文明趋势。明明看到没拴链子的狗儿追逐行人,有的甚至把过路的小孩吓得哇哇大哭,狗主人却睁着眼睛说瞎话“我的狗儿不咬人”;狗主人在公共场所抱着狗儿猛亲,口中“幺儿幺儿”直呼,严重有碍观瞻,有损城市形象;狗主人带着狗儿坐公交车、逛商场、进饭店等公共场所如入无人之境等怪现象也比比皆是……放敞狗儿伤人,因狗引起纠纷等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城市居民饱受狗患之苦,对人身安全和疾病传播深感担忧。
狗患之苦屡禁不绝,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针对城市养狗的管理,各地也出台了管理办法,比如,四川省2000年1月出台了《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但这些办法不仅非常粗略笼统,而且落实不到位,早已被束之高阁。二是市民维权意识还不高。绝大多数市民的维权意识还不强,也不知道遭到狗儿乃至狗主人不法侵害时该如何维权,或者找谁维权,求告无门,加之大多狗主人非常强悍,一些市民受到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三是权责分散造成监管无力。比如,《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限养区的限制养犬管理,应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会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这就涉及多部门管理,权责过于分散,各部门之间存在衔接与配合上的漏洞,犬只管理上“九龙治水”现象突出。
建议:
一、完善城市养狗管理办法。可先将各地的城市养狗管理办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面,直至制定全国统一的城市养狗管理行政法规。对饲养狗种类、遛狗区域、免疫发证、备案登记、年检制度、免疫接种、处理办法、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尤其要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作为城市养狗管理的主管部门,110作为统一的举报电话,防止再现“九龙治水”局面。
二、提高市民的维权意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养狗政策的宣传,提高市民的维权意识,让广大市民知道受到狗儿及狗主人不法侵害时如何维权、找谁维权,让其求告有门。同时,警醒狗主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知晓违反规定应当付出的代价,做到文明养狗、卫生养狗、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可由公安机关牵头,对城市养狗的办证情况、免疫情况等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集中开展一次“打狗”行动,对无证狗、流浪狗集中捕杀。认真受理市民对狗儿扰民的投诉。对违反城市养狗管理规定,不办证、不拴链、不挂牌、不免疫、乱遛狗的狗主人给予重罚。
问政跟踪
2016-08-09 10:28:28孤舟翁难得糊涂 问政
2016-08-16 08:56:46市公安局 受理
2016-08-25 19:05:16市公安局 回复
问政回复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6-08-25 19:05:16
市政府于2014年发布了《泸州市城市限养区犬只长效管理工作意见》。意见中对犬只登记、备案、年检、防疫等日常管理及无主无证犬只、狂犬处理捕杀等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016年上半年全市公安共开展了3次治安清查行动,行动中对流浪狗等进行了捕杀工作。
对网友提出的三个问题,将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犬只限养工作。
下一步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泸州市城市限养区犬只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加大犬只限养工作宣传。对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等犬只限养区落实犬只限养许可。对限养区犬只实行审批、登记、发证、强制免疫等措施。对限养区内伤人犬、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犬,依法灭杀,尸体作无害化处理;对流浪犬以及多次劝导和制止仍然违法或无证养犬的,强制暂扣犬只。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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